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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08121113429
信件状态
已办理
写 信 人
任 光 宇
写信时间
2008-12-1 11:34:29 (星期一)
联系地址
元坝
联系电话
1398****
联系Email
信件主题
司法局为什么要强扣我的东西?
信件内容
尊敬的书记您好
您在百忙之中惊扰您,敬请原谅我的鲁莽。
我原是元坝镇桂花村〈原砖灰村〉的农民。由于建区占用了我的土地,当时政府承诺解决我的就业问题,自今都无消息。最想不通的是2006年9月我租用司法局的门面做起了卖扎啤的小生意,今年5月12日我准备去开门营业时却发现门锁被换。我当时到派出所报案时被告知是司法局撬的。从地震自今,我一直在外做救灾及重建工作,多次委托人去司法局打听,都被以种种借口不还我的设备. 桌凳〈价值5万余元〉以及不结算我的装修费用。我的房租交自2008年9月,水电费按时交到司法局办公室。请问,司法局为什么要强强行扣留我的东西?为什么?
回复内容
请司法局阅处。
区信箱办 2008-12-2 15:11:49
回复内容
元坝区司法局关于任光宇信件的回复
任光宇同志:
关于你《司法局为什么要强扣我的东西?》的信件已收到。对此,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派专人对你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现作如下回复:
经查,你从未与我局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我局也未收到你所交的房租,你所反映的问题应由原租赁户前来我局解决。
特此回复!
元坝区司法局
2008年12月8日
区司法局 2008-12-8 10: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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