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菊华同志: 您好! 您于4月8日在区委书记信箱中关于要求解决在职期间拖欠的工资及欠缴的医保和养老保险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您所在单位没有按规定给您缴纳社会保险,以及您所反映的在职期间所拖欠的工资的问题,建议您直接与行业部门或者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解决。 感谢您对社会保险事业的关心!
广元市元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5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4-15 17: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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