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松朝同志: 你好! 你通过书记信箱反映在修建元坝区工农水库冯家岭支渠时被拖欠工资的信件已转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元坝区劳动监察工作人员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们迅速与元坝区水务局和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调查了解,施工总承包企业共欠你8.8万元民工工资属实。已于2012年10月16日同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劳动监察大队达成现场支付3万元, 2012年11月15日前支付余额的调解协议。 二、请相信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秉公执法,绝不会因为当事人的社会关系,而影响我们正常办案。 感谢你对劳动监察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元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10-16 18: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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