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从田: 您好! 你咨询关于如何办理未失业证明的来信。现回复如下: 请你在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证明,说明你未就业,在家长期失业,再到元坝区就业局一楼大厅办理失业登记并发证。
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一、登记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进行失业登记。具体范围包括: (一)年满十六岁,从学校毕业或肄业的; (二)从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业主停止经营的; (四)土地被征用,按城镇人口安置的; (五)退役且未纳入统一安置的;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七)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 二、登记内容 (一)劳动者个人情况; (二)劳动者原就业情况;
(三)劳动者失业情况,包括失业时间、失业原因等; (四)《登记证》发放情况; (五)其他需要登记的情况。 三、所需资料 办理失业登记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薄、二寸免冠照片2张和《广元市元坝区就业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1、新成长劳动力,提供学校毕业证明; 2、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提供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个体经营业主歇(停)业的,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歇(停)业证明。雇工提供与雇主解除用工协议的证明; 4、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灵活就业地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失业证明; 5、土地被征用,按城镇人口安置的,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有关证明; 6、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统一安置的失业人员,提供原所在部队出具的退役证明。 7、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证明; 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在常住地登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提供其与原所在单位签订的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9、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失业登记的申报资料均是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时6个月内的相关证明。或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常住地)社区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站)核实出具的目前已失业或无业证明。 四、有关规定 (一)失业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办理。属区级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的失业人员在区就业局办理失业登记;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歇(停)业后在经营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本地户籍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在常住地所属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满6个月失业的,在常住地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二)退出失业登记。登记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就业局撤销其失业登记: 1、被用人单位录用(聘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8、终止就业要求或无正当理由三次以上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9、未按规定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元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4-23 1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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